中诚信托开展“非法集资宣传月”活动——第二期
为进一步遏制非法集资活动,提高公众防范非法集资活动的意识和能力,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,切实保护好民众的财产安全,中诚信托积极响应北京银保监局的号召,开展“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”活动。
期间,我公司通过张贴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宣传海报、设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专栏、向客户科普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等方式,让公司客户了解非法集资的相关要点,引导群众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活动,增强人民群众金融安全意识、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等。
本期,中诚信托将继续为您解读非法集资。
具体规定
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,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。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,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;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。这里“不特定的对象”是指社会公众,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;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。
相关分类
根据《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》(银发[1999]289号)的相关规定,“非法集资”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:
通过发行有价证券、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。
比较常见的是: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、债券、彩票、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、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。通过认领股份、入股分红、委托投资、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。通过会员卡、会员证、席位证、优惠卡、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对物业、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,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。
最新的变化是: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、售后回购、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最近的变化: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。
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常见的是:以商品销售与返租、回购与转让、发展会员、商家加盟与“快速积分法”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。
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。
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例如,借种植、养殖、项目开发、庄园开发、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。
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“虚拟”产品,如“电子商铺”、“电子百货”投资委托经营、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;
利用“电子黄金投资”形式进行非法集资。
非法集资波及的领域日渐广泛,商品营销、资源开发、种植养殖、投资担保等传统领域案件时有发生,借贷理财、私募股权、虚拟货币、消费返利等新兴领域已逐步成为非法集资犯罪的重灾区。特别是互联网上非法集资犯罪成为普遍模式,跨界特征更加突出,传染积聚速度更快。它无处不在,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和利诱性,不仅会危及人的财产安全,更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,危害巨大。
中诚信托提醒您,一定要提高辨别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,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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