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诚信托发布《2019年度慈善信托研究报告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正式实施三周年之际,中诚信托发布《2019年度慈善信托研究报告》(下称《报告》)。这是继《中诚信托2018年慈善信托研究报告》后,中诚信托发布的第二期同主题研究报告,由中诚信托慈善信托工作室执笔。
《报告》围绕“慈善信托发展现状特征”、“慈善信托对慈善组织的五大优势”、“慈善目的对慈善信托的基本要求”、“慈善信托财产管理”“慈善信托的信息披露要求”等五方面展开,既是对过去一年国内慈善信托开展情况的总结,也是针对慈善信托运行中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的成果。
《报告》显示,慈善信托诞生三周年以来,累计备案的慈善信托数量达到209单,累计初始规模达到23.10亿元。过去一年,全国成功备案成立了108单慈善信托,备案数量比第二年同比增长了83%。截至8月底,全国已有22个省市有慈善信托备案,内蒙古、辽宁和吉林三个省份首次有慈善信托备案。从慈善目的来看,扶贫与教育是最受关注的慈善领域。
过去一年,信托公司积极开展慈善信托,行业超过半数的信托公司完成慈善信托备案。信托公司在慈善信托业务模式和业务特色上持续开拓,通过探索平台模式、长期限模式、系列可复制模式,发掘慈善信托对营业信托业务的协同价值,促进慈善信托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受托人商业可持续经营的平衡。
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是慈善信托的主流业务模式。《报告》认为,慈善信托对慈善组织有五大优势,信托的平台优势可以拓展慈善财产来源,信托的灵活优势可以丰富慈善财产类型,信托的金融优势可以提升慈善资产收益,信托的管理优势可以优化慈善项目运行,信托的综合优势可以助力慈善模式创新。
《报告》还对慈善信托受托管理中的重点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探讨,包括:如何理解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,如何辨别慈善目的与非慈善目的?成为慈善财产有什么基本要求,如何对慈善信托的慈善财产进行管理?在慈善信托运行的全流程中,受托人应当如何进行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?
《慈善法》实施以来,中诚信托积极开展慈善信托业务,先后成立5单慈善信托,慈善目的涵盖教育、扶贫、生态保护等慈善领域,探索了“双重扶贫”、“保险扶贫”、“共同受托”等慈善信托业务模式。凭借在慈善信托领域的优秀表现,中诚信托获得《证券时报》“2017年优秀慈善信托计划奖”,《中国经营报》“2018年度慈善信托管理公司奖”。2019年4月,为进一步提升慈善信托业务专业能力,中诚信托设立慈善信托工作室。未来中诚信托将继续加强在慈善信托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,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,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