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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诚守特辑 | 反洗钱知识普及

发布时间:2025-03-11  

反洗钱:概念解析

“反洗钱”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、隐瞒毒品犯罪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、恐怖活动犯罪、走私犯罪、贪污贿赂犯罪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、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,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。‌

反洗钱:法律法规指南

我国目前涉及反洗钱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:

1

洗钱犯罪相关刑事规定:

《刑法》第191条规定了“洗钱罪”的构成要件和刑罚,第312条“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”和第349条“窝藏、转移、隐瞒毒品、毒赃罪”也共同构成对洗钱犯罪进行刑事打击的法律基础,一般被视为广义洗钱罪。

2

反洗钱监管、义务等行政规定:

(一)法律层级,包括《反洗钱法》和《中国人民银行法》。前者规定了我国反洗钱制度的基本内容,包括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内容,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。后者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反洗钱工作中的职责。

(二)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级。包括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、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、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、《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以及细化规定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》,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,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06〕第1号),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〔2007〕第2号),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。

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6〕第3号),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中国人民银行令〔2018〕第2号)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《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》(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〔2014〕第1号)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常见洗钱渠道

现金走私;

将大额现金分散存入银行;

向现金流量高的行业投资;

购置流动性较强的商品;

匿名存款或购买不记名有价金融证券;

制造显失公平的进出口贸易;

注册皮包公司,虚拟贸易;

设立外资公司;

利用地下钱庄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收入;

购买保险;

实施复杂的金融交易;

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匿名账户;

利用银行保密法洗钱。

文章来源: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及网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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