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融宣教 | 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益
金融消费者
八项基本权益
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管理办法”)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,《管理办法》中提出:“ 消费者应当诚实守信,理性消费,审慎投资,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”那么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都有哪些呢?
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,保护消费者财产安全权,对资产管理产品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,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。
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,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、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。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,及时、真实、准确揭示风险。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、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,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。 自主选择权 金融机构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,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意愿,由消费者自主选择、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,不得强买强卖,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,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,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。 公平交易权 金融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,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,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、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利,不得以向其他第三方支付咨询费、佣金等名义变相向消费者额外收费,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,不得减轻、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。 依法求偿权 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,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,完善投诉处理程序,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,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,接受社会监督。 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积极组织开展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,加强教育的针对性,帮助消费者了解各类金融产品或服务,提升消费者对收益与风险特征的认知。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应坚持公益性,不得以营销、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。 受尊重权 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,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、年龄、种族、民族和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。应结合实际,融合线上线下,探索简便易行、符合特定人群金融需求的服务模式,积极提供便民化、品质化的服务。 信息安全权 金融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,应当坚持“合法、正当、必要”原则,采取有效措施,严格防控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,切实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