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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融宣教 | 以案说险之违反“三适当”原则的典型案例与避坑指南

发布时间:2025-09-17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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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反“三适当”原则典型案例与避坑指南

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财富的持续增长,投资理财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然而,金融市场产品复杂多样,风险与收益并存,消费者在投资过程中可能会因信息不对称、风险意识不足或非理性决策而蒙受损失。

近年来,监管部门反复强调并推动落实“三适当”原则(即“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,客户应当在适当的风险承受范围内进行投资”),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,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。本文将通过真实案例,解析“三适当”原则的重要性,并倡导广大消费者理性投资

典型案例

老年客户购买高风险私募产品亏损案

1 案例回顾

65岁的退休教师王阿姨在某银行网点咨询理财时,客户经理李某向其推荐一款“年化收益率可达10%以上”的私募基金产品。王阿姨明确表示自己风险承受能力较低,希望资金安全稳健,但李某称该产品“历史业绩优异,风险可控”,且未详细说明私募基金的高风险属性及可能损失本金的细节。在王阿姨未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(金融资产未达300万元)的情况下,李某协助其通过拼单方式购买了该产品。

一年后,该私募产品因投资失败净值暴跌60%,王阿姨损失大半本金。她向银行投诉,经当地银保监局调查,认定银行未遵循“三适当”原则:一是向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老年人销售高风险产品;二是未充分揭示风险;三是允许客户拼单购买,违反合格投资者规定。最终银行被处以罚款并向王阿姨赔偿部分损失。

案例剖析

此案典型地反映了违反“三适当”原则的后果:

金融机构未尽责:客户经理为追求业绩,误导销售,未进行充分风险提示,也未严格审核客户资质。

消费者非理性决策:王阿姨被高收益吸引,轻信客户经理承诺,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,低估了风险。

如何践行“三适当”原则,做到理性投资?

对金融机构的要求

严格客户评估:落实投资者分类和产品分级制度,通过问卷调查、面谈等方式动态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。

强化信息披露:以清晰、易懂的语言揭示产品风险,不得夸大收益或隐瞒风险。

规范销售行为:禁止误导销售、捆绑搭售等违规行为,确保销售过程可回溯。

加强员工培训:提升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,杜绝业绩导向的短视行为。

对消费者的建议

了解自身,实事求是。投资前,客观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(包括年龄、收入、家庭负担、投资目标等),不隐瞒信息,不轻信他人诱导。

★ 认识产品,看清风险。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、合同条款,关注资金投向、风险等级、流动性安排等。切勿只看收益忽视风险,对“保本高收益”等话术保持警惕。

★ 选择正规渠道,抵制违规行为。通过持牌金融机构购买产品,对“拼单”“代持”等违规操作坚决说“不”。购买前可通过监管部门网站查询机构资质。

★ 理性决策,长期规划。树立价值投资、长期投资理念,不盲目跟风炒作。分散投资,避免过度集中于高风险资产。

★ 保留证据,依法维权。保留销售过程中的录音、录像、聊天记录、合同文件等。若遇纠纷,首先与金融机构协商,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。

★ 投资有风险,决策需谨慎。“三适当”原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屏障,但其有效实施需要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共同努力。金融机构应恪守诚信经营底线,消费者亦应强化理性投资意识,共同营造健康、稳定的金融市场环境。希望广大消费者以此为鉴,提升金融素养,守护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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